工商法规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司登记权限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10 14:55:46

YYCR-2017-71001

益市工商〔2017〕42号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放宽公司登记权限的通知

城区各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41号)规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工商局负责下列企业的登记:

1、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2、市政府各委、办、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

3、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

4、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

5、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

6、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7、自然人、法人及其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住所在资阳、赫山、高新分局登记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商分局负责市工商局登记管辖以外的企业的登记。

赫山、资阳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高新分局与市工商局具有同等的企业登记权限。高新区电商园和东部产业园的企业登记由高新分局管辖。高新区电商园和东部产业园的四至区域以益阳高新区的规划为准。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市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企业,市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变更登记或迁入登记。

三、公司名称冠“益阳”、“益阳市”的,可以在市局预先核准,也可以在分局预先核准。

四、下放部分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下放企业范围。

将原已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住所在赫山、资阳、高新分局辖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下放迁入分局的,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

(二)下放方法和步骤

1、属于下放范围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律下放到企业住所所在工商分局登记管辖。

2、相关企业下放登记,工商分局采取信函寄递、微信公告、媒体公告等方式向下放企业发出《企业下放登记管理通告》,告知企业到所在分局办理换照登记。

3、市工商局结合书式登记档案与电子登记档案一并办理迁出登记手续,电子登记档案由迁入地分局直接在登记业务综合系统予以接受,并通知企业换发营业执照。也可以由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迁出登记。

五、工作要求

1、资阳、赫山、高新分局要加强注册登记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

2、市局注册分局要加强对资阳、赫山、高新分局和县级市监局注册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

3、信息中心要切实做好下放企业的登记档案交接工作。工商分局要明确专人与注册分局、信息中心做好衔接,务必做到不丢失、不遗漏任何档案资料。

4、城区各登记机关要以这次下放登记权限为契机,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提高企业登记效能和便利化,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企业登记监管,凡行政许可需要局领导批准,或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依文件规定需要加盖行政公章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不得由企业“跑路”,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做出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发布时间:2017/11/10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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